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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办理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企业备案

南京市市容清洗管理处服务指南
办理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企业备案手续须知
1. 为加强建(构)筑物清洗行业管理,规范清洗市场,根据《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凡从事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洁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自设立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携相关资料到我处清管办办理备案手续。
2. 办理备案手续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书面申请;
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清洗设施设备、安全器械名录;
④从事高处悬挂清洗作业人员的相关培训证明和身份证明;
⑤安全作业规程和责任制度材料。
3. 备案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清洗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并有权责令改正或注销备案登记:
①备案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备案的;
②备案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或在从业过程中,不按操作规程安全作业,造成自然人重伤或死亡的;
③备案后不再具备备案条件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具备备案条件的;
4. 备案决定在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符合条件的,同时核发《南京市建筑物清洗企业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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